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的通知

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等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农业农村厅(委): 

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、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部署,围绕耕地这一要害,深入总结推广退化耕地治理3年工作经验,突出重点区域,农业农村部将启动实施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,集中连片开展酸化耕地治理,为确保粮食安全夯实基础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 

一、总体要求 

按照集中资金、统筹资源、协同发力、系统治理思路以酸化耕地治理为重点,兼顾土壤瘠薄、潜育化等,综合施策尽快形成一批规模较大、治理效显著、示范效应良好的酸化耕地治理先导区。要以提升主要粮油作物产能为目标,围绕大豆、玉米水稻、小麦、油等主要粮食作物种植大县,针对区域耕地酸化问题,实施有针对性土壤改良措施,提升土壤种植适宜性,助力单产提升。要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保护相关措施项目统筹,避免项目分散实施、单打独斗,以新建或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为平台,以具备良好灌溉排水、农机作业的地块为重点,统筹土、肥、水等要素,叠加实施施用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、秸秆还田、种植绿肥等技术措施。要充分利用好退化耕地治理3年工作经验和技术模式,深入总结退化耕地治理工作经验成效,挖掘可复制可推广的好做法、好模式,加大推广应用,不断提升项目监督管理、统筹实施、综合治理水平。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衔接充分应用土壤普查成,在摸清土壤质量状况的基础上,因土改土、因土施策,采取科学合理、切实可行的治理对策措施。 

二、治理措施和目标 

2023年起,着重集中连片推广已成熟的治理技术,按照集中、提档、增效的原则,采取规模化推进、相对集中连片实施、竞争比选确定的方式,选择酸化耕地面积较大的15个省份、20个县开展化耕地治理强化熟化技术模式推广。 

——重点区域。在长江中下游、西南地区、华南地区等南方粮食主产区的严重酸化区域(土壤pH值小于5.5的强酸性耕地)加强酸化耕地治理,兼顾不同区域的土壤瘠薄、潜育化等问题。 

——主要措施。因地制宜、综合施策,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,结合水旱轮作、水田连作、旱作等种植制度,统筹农艺、化学、生物与工程措施提升土壤pH值和耕地土壤肥力,主要推广调酸改土综合治理技术模式。一是依据《石灰质改良酸化土壤技术规范》(NY/T 3443),合理选择农用石灰质物质,按推荐用量和施用周期施用,以提升土壤pH值,实现快速治酸和长期控酸的目标。二是以土壤普查测试数据等为基础,合理施用氮、磷、钾及中、微量元素等肥料,适量施用钙镁磷肥等碱性化肥。三是秸秆还田、施有机肥,实施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,综合提升耕地土壤酸缓冲容量和土壤长期抗酸化的能力。四是合理轮作间作,利用冬闲田推广种植绿肥。 

——预期目标。从2023年开始,通过3年连续治理,项目区酸化耕地土壤pH值平均增0.5个单位,土壤瘠薄板结、潜育化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,亩均粮食产能提升10%以上,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.5等左右,打造一批推进化耕地治理的综合施策样板田,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、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推进机制。 

三、申报条件 

(一)酸化等耕地退化问题明显。县域内退化耕地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大,拟实施治理的强酸性耕地面积达8万亩以上,占耕地面积比重较大;耕地化问题对进一步提升粮食产能制约作用明显。 

(二)地方政府积极性高。县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工作,阶段性成效较为明显。在中央资金的带动下,地方能够落实一定的化耕地治理资金,积极认真地将中央和地方资金足额落实到项目区、到地块,保证项目可连续实施,确保投入一块、治理一块、发挥效益一块。 

(三)统筹实施能力强。县域农田建设工作机制健全建设和管护到位,化耕地治理工作可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有效结合、相得益彰;实施期间可有效统筹实施种养结合、秸秆还田、轮作休耕等耕地地力提升措施,发挥叠加效应。 

(四)有成熟技术模式。当地具有化耕地治理实践基础和一定规模的应用成效,初步探索形成适宜的酸化耕地治理技术模式,能够将单项技术进行集成应用。 

(五)带动作用显著。通过连续实施,能实现3年治理目标;可探索出可持续推进的工作机制;可实现良好的经济、生态等效益。项目区耕地化问题能够得到有效遏制,耕地土壤肥力得到恢复,土壤酸碱度适宜农作物生长,对当地粮食单产、整体产能提升作用较为明显。 

四、组织实施 

化耕地治理重点县采取自愿申报、自下而上、竞争比选的方式确定,主要有县级申报、省级审核推荐、部级评审比选环节。 

(一)县级申报 

符合申报条件的县(市、区、旗、农场,以下简称),按照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(实施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1),以县级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。 

(二)省级审核推荐 

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关注:申报县的耕地退化情况是否属实、农田建设工作基础是否扎实、资金项目是否能顺利落地实施、综合施策和项目统筹协调是否有力、化耕地治理技术措施是否科学可行等。 

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,组织土肥、农机、财务、审计等领域专家认真开展省级审核推荐,必要时可组织开展实地踏勘和现场调研。审核推荐过程中,要严格把关,加强监督,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,确保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请于45日前严格按附件2要求的数量推荐名单排序后,连同省级审核情况、推荐县申报材料(实施方案)、专家论证意见和签字表等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,并对审核通过后的县级申报材料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 

(三)部级评审比选 

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比选,视情况组织现场答辩,提出全国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议名单,并在农业农村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,予以确定。 

(四)实行动态管理 

2023年比选确定的项目县和实施地块,原则上一定3年、连续实施。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实地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、可行性做好研究论证,严格核实项目耕地地类,加强对土地承包者、经营者的沟通说明,确保项目地块可连续实施。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组织有关单位每年进行抽查,对组织实施不力、进度缓慢、效不佳的县,提出退出建议通报有关情况,于次年组织开展重点县增选。退出的重点县,3年内不得再申请实施化耕地治理项目。项目实施期内,每年视中央财政投入情况,适当扩大实施范围,组织增选重点县。其中,对于实施成效明显、引导带动能力强的重点县,支持在本县范围内扩大实施规模。